


國家電監會負責電力爭議調解工作
國電力報報道,國家電監會主席柴松岳日前簽署國家電監會第7號令,公布《電力爭議調解暫行辦法》。《辦法》將于2005年7月1日起施行。
該《辦法》是《電力監管條例》的配套法規之一,由國家電監會根據有關法律及行政法規制定,旨在“依法、公正、及時調解電力爭議,保障電力市場主體的合法權益,維護電力市場秩序”。《辦法》明確:電力爭議,是指電力業務經營者、電力調度交易機構、用電人之間在電力市場活動中因履行合同發生的爭議;電力爭議調解實行自愿原則;國務院電力監管機構及其派出機構負責電力爭議調解工作。
《辦法》共六章29條,對調解機構和調解員、申請和受理、調解、調解終結等電力爭議調解程序作了具體規定和說明。